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湖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和160元工本费。凡在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人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本
办理费用护照160元/补换发180元,拍照免费,自行到办理地点领取或快递邮寄22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排队拍照(如果预先准备,就不用)
2、填写申请表
3、排队轮号
4、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相片和拍照回执
5、交验身份证
6、交费
7、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护照的凭证)
一是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
二是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
三是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印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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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湖北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和160元工本费。凡在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备注: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定要认真细致,逐项如实填写。在填写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者蓝黑墨水,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具体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意见内容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等。负责出具意见的人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注明准确的联系电话和日期。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人员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本
办理费用护照160元/补换发180元,拍照免费,自行到办理地点领取或快递邮寄22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排队拍照(如果预先准备,就不用)
2、填写申请表
3、排队轮号
4、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相片和拍照回执
5、交验身份证
6、交费
7、拿回执(一定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护照的凭证)
一是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
二是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
三是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印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